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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葬 (第2/3页)

    “同房葬”,在《蒙古风俗鉴》中有所记载,“在古时,蒙古氏族视死亡为不吉祥,死者家中有一‘部日格?格日’(由三个木头支撑而起,在三个木头周围圆形地插入柳条或竹条的粗的一端,在一米左右的地方把细的一端紧紧地用捆绑起来而形成的圆形的简易房),尸体放在‘部日格?格日’中,其他人则牵着牛羊,推着勒勒车远居,即人死后,尸体与‘部日格?格日’同丢弃的葬俗”。在《蒙古族简史》中也有所记载:元朝时的蒙古族“如有人医治无效,在门前插上一把黑毡子裹起的矛,此时照顾病人的亲属外,其他人则不允许进入病者的房中。如皇后因病即将去世时,放在毡子上转移至宫殿外,去世之后放入那个‘格日’(即部日合?格日)。”而“部日格?格日”为了使死者“在另一个世界里,可以有一顶帐幕以供居住”。由此可见,“同房葬”是一种有别于藏族天葬的蒙古族天葬形式。

    草原葬

    草原葬,是蒙古族天葬三种形式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也是有别于藏族天葬的一种丧葬形式。草原葬又称“‘葬草原葬’、‘丢野葬’、‘露天葬’、‘明葬’、‘升天葬’”。它是将“尸体露天放在鸟兽可以叼食的地方,以便将尸体叼食进鸟兽腹中的丧葬仪式”。“‘草原葬’根据死者的社会地位、家族关系也可分为不同形式”。“对于过世长辈的尸体,儿女将其尸体朝右侧卧放在绿绸上,同时在尾椎骨下放上白色羔羊皮”。此目的是“担心长辈永眠在绿莹莹的大地上时受凉”之意。普通人进行草原葬时“哈达上面铺上白色大帆布,尸体朝右侧卧放。如果故者是男性,右手中指手指肚塞进右耳朵,使其两腿微曲,左手塞进两腿之间(女性则相反),脸对着太阳升起的方向,并用哈达盖住,头枕在用哈达裹起来的石头或稻草上”。这里也体现了蒙古族非常重视右侧这一习俗。如果故者家人重视尸体自然从车(马、骆驼)上倒地过程,“送葬人会把尸体放在勒勒车上推到无人区后,用蛮劲推着勒勒车跑,尸体掉在哪里,那里就是尸体的归处,送葬人说三声‘这里就是你通往长生天的’后不回头推车返回”。

    野葬

    “野葬”,野葬也称‘置野葬’、‘弃野葬’等。它是将“死者尸体放置野外后,肉食性禽类将尸体吃掉的丧葬仪式。不过野葬在蒙古高原没有广泛流传,主要在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那里的蒙古族认为土葬不能使死者的灵魂转世,故采取野葬。他们将尸体放置固定地点,天葬师燃起柏烟后无数食肉禽飞至尸体附近,天葬师为死者念超度经,举行野葬仪式。

    藏族

    [2]天葬是在一定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中形成的葬俗。在远古的西藏社会,曾经出现过“原始天葬”或“自然天葬”。根据一些藏族历史文献的记载,藏族天葬习俗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7世纪以前。据《红史》记载:古代苯教把世界划分为天、地、地下三个部分,其中天神占有比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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