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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 (第2/3页)
他说:“我恐怕别的方面还有不方便,想请陛下再认真考虑三天,容我向您另作报告。”赵构说:“好吧!”又过三天,秦桧就象当初一样,独自留在赵构身边奏事。他清楚地掌握了赵构确实坚定不移地要讲和了,于是拿出早已草拟好的向金求和书,仍声称不许群臣干预。
绍兴九年(1139年),秦桧不顾赵鼎、胡铨、韩世忠、张浚、王庶、岳飞、李纲等反对议和的上书,签订了第一个宋金和约。赵构怕事,装病躲进宫中,由秦桧代行皇帝职权,跪拜在金使面前,签字画押。从此,秦桧在朝廷中的身价提高了,宋金战和问题开始由他左右。
《宋史·秦桧传》说:“始,朝廷虽数遣使,但且守且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自桧始。”这基本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从高宗即位到绍兴八年秦桧再相,历时十一年,南宋朝廷大体上做了四件事:(一)养练士卒,形成一支可与金人抗衡的军事力量;(二)安集流民,恢复生产,涵养支撑政权的财力;(三)统一内部,平定靖康以后群雄割据的混乱局面(包括镇压农民起义),形成一个比较稳固的后方;(四)建立各种典章制度,使遭受战争破坏的社会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这都是立足于守与战的。正因为如此,才保住相当于北宋时期三分之二的版图。
就高宗当时的思想状况来说,是经常动摇于和、战之间的。靖康以后,群雄割据,义军蜂起,如果高宗专意求和、乞降,谁愿意投到他的麾下去当陪臣?事实上,当时四分五裂的局面,很快能统一起来,各种政治势力很快能聚合起来,说明高宗还没有把“抗金恢复”的旗帜丢掉,还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建炎年间,南宋政权立足未稳,金人必欲消灭而后已,高宗有心乞和而不可得。建炎三年,高宗被金人从扬州一直追到明州,追到海上。建炎四年,金军从江南退出,高宗从温州回到越州,再回到杭州,南宋政权才逐渐立住脚跟,先后出任宰相的吕颐浩、赵鼎、张浚等人,都是立足于守与战的。虽多次遣使通和,大体上都是从策略上考虑的(秦桧除外),按照吕颐浩的说法是“贻书以骄之”,“示弱以给之”,“出其不意,乘时北伐”。绍兴二年,吕颐浩请求兴师北伐,绍兴四年赵鼎请求御驾亲征,绍兴七年张浚请求高宗驻跸建康,高宗虽然不十分坚定,毕竟还是同意了。
高宗专意乞和,则是绍兴八年秦桧再相以后的事。正像朱熹所曾指出的那样:“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买,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戊午谠议序》)
秦桧“始唱邪谋”,应该从他代徽宗上书完颜宗翰算起,在那封书中明确表示“世世臣属,年年进贡”,因而深得宗翰的赏识,宗翰把他推荐给金太宗,金太宗又把他赐给完颜昌。南归以后,初见高宗,即首建“南自南,北自北”之议,进呈了代拟的乞和“国书”,这份“国书”后来改用刘光世名义发出,高宗因之许以“朴忠过人”。但这时南宋的军事力量正在逐步加强,主战派在朝中还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金廷掌权的宗翰一派,还不愿放弃消灭南宋的主张,高宗也还动摇在和战之间,所以,这一阶段持续的时间较长。直到完颜宗翰死后,完颜宗磐、完颜昌掌握了金国的大权,对南宋采取了诱降政策,秦桧东山再起,主战派在自相倾轧中内外受挫,高宗才逐步转向专意乞和。
秦桧是在赵构委托他充当对金投降的全权代表之后,才开始进入朱熹所说“中则挟虏势以要君”阶段的。进入这一阶段之后,朝廷一切重大举措,都取决于秦桧,高宗几乎不可能独立作出任何决定。秦桧在南宋王朝中所处的地位,便不再是居于皇帝赵构之下,而是能够玩弄赵构于股掌之上,是赵构必须仰承他的鼻息的一个人物了。
当时有个叫胡铨的官员反对“讲和”,并上奏章乞斩秦桧之头,就正是在秦桧挟金人之势以要君的阶段所奏进的。他立即受到秦桧的打击,由秦桧亲自拟定,把他贬往“昭州(今广西平乐县)编管”。他因“妾孕临月”,想稍迟数日起程,结果被临安府“遣人械送贬所”。几天以后,秦桧还觉得对胡铨的处分太轻,未必能使反对“讲和”的人从此钳口不言,遂又胁迫赵构特地下了一道诏令,说胡铨的上疏是“肆为凶悖”,“导倡凌犯之风”,戒谕中外,不许效尤。(均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四。)
这可见,进入“挟虏势以要君”这一阶段后的秦桧,已经是老虎屁股碰不得了,他的权势已经可以说是一手遮天,无孔不入了。对这样一个人而若还称之为“区区一桧”,还认为他“亦何能”,那若不是真的昧于当时的历史形势,就只是被认为是有意为秦桧的各种罪恶行径进行开脱了。
宋金第一个和约签订不到一年,金统治集团内部就发生了政变,对南宋主张用诱降讲和策略的挞懒被杀,宗弼(完颜兀术)上台。从绍兴十年(1140年)起,金撕毁和约,以宗弼当统帅,挥军直取河南,陕西。南宋抗金将领岳飞、刘锜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痛击金兵,打出了一个大好局面。金兵将校纷纷准备投降,甚至素以狡悍着称的金帅乌陵思谋,也控制不了部下,只能下令待岳家军到即降,金将军韩常想以五万骑兵内附,岳飞迎着胜利的形势,非常高兴,对部将们说:“直抵黄龙府(今吉林农安,女真族根据地),与诸公痛饮耳!”正待不日渡河,而秦桧却想把淮河以北土地送给金朝,命岳飞退兵岳飞给朝廷的报告说:“金人锐气丧失,气急败坏,把装备粮草全部丢弃,疾走渡河而我军将士听命效劳,所向披靡时不再来,机难轻失。’要求乘胜进军。秦桧深卸岳飞抗金意志不可夺,就先撤张俊、杨沂中的军队,而后说岳飞孤军不可久留,严令迅速退兵。赵构、秦桧一天之内连下十二道金字牌(用木牌朱漆黄金字,使者举牌疾驰而过,车马行人见之,都得让路,一天要走五百里,用它传送最紧急的军令诏令),紧催撤军,岳飞愤慨惋惜地哭着说:“十年之功,废于一旦!”下令忍痛退兵。人民拦马痛哭,岳飞悲泣。以赵构、秦桧为代表的南宋投降派是实权派。他们既担心抗金战争的顺利发展会激起女真贵族的不满,也忧虑岳家军的迅速壮大,会威胁他们的统治地位,因此,胜利在望之际,迫令岳飞撤退。
绍兴十一年四月,秦桧唯恐重要将领难于驾驭,就想法收他们的兵权,以扫除不利于他投降活动的障碍。于是密奏召三大将韩世忠、张俊、岳飞入朝,“论功行赏”。三将到临安,韩世忠、张俊被任命为枢密使,岳飞为副使(枢密使、枢密副使都是负责军国要政的)。明升官职,实解兵权。同时还撤销了专为对金作战而设置的三个宣抚司。
宗弼得知秦桧解除三大将兵权,自毁长城的消息后,就乘机一再对南宋进行军事威胁。他通知赵构说,各路大军水陆并进,南下问罪,示意,如肯顺降,须以淮水为界,把淮水以北土地和人民割让给金国。绍兴十一年(1141年)九、十月间,秦桧按金人授意,兴起岳飞之狱。他派谏官万俟卨收集伪证,组织狱词,罗织罪名。秦桧又串通张俊,收买、勾结岳家军重要将领张宪部将王贵、王俊等人,秉承秦桧意旨,诬告张宪欲据襄阳为变,以谋恢复岳飞兵权。张宪遂被捕入狱,将岳飞,岳云父子也送大理寺(南宋最高审判机关)。岳飞被捕后,秦桧加紧投降活动。十一月,宗弼派萧毅到临安,提出“划淮为界,岁币银绢各二十五万,割唐、邓二州’为议和条件。这就是宋金第二个和约,史称“绍兴和议”。
和约签订后,秦桧按照皇帝意图,变本加厉地迫害岳飞等人。岳飞被捕已两月有余,“罪状”还没编造好一天,秦桧独居书室,吃了柑子,用手指划柑皮,若有所思。秦桧妻王氏素来阴险,看见秦桧的动作就讪笑着说,“老汉怎么一直没有决断呢!捉虎容易,放虎难哪!”秦桧听懂了王氏的意思,写一张小纸片送狱吏。岳飞当天就死在狱中,岳云、张宪被杀于市,这一天正是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秦桧深恨岳飞多次声言和议失策,又上书赵构要求制定国家大政方针。这都与秦桧的投降政策相违背,所以秦桧总想杀掉他。岳飞被捕,有正义感的臣民愤愤不平。岳飞将被害时,韩世忠十分气愤,质问秦桧,岳飞父子究竟犯了多大罪,事实如何,有什么证据?秦桧说:“莫须有”(莫须意思是难道没有吗?并不是可能有的意思)。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这时韩世忠已罢枢密使之职,他满腔愤患,只得骑驴载酒绕西湖了。岳飞被害后,家属流放岭南,被株连者或坐牢或流放,或死于狱中,相反,凡跟着秦桧陷害岳飞的,都各有升迁。总揽大权,排除异已。
当时秦桧既已“挟虏势以要君”,既已能把赵构玩弄于股掌之上,则其权势之伸展和渗透到政治、军事、财政、刑法各个方面。自亦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单就刑法这一方面来说,则如徐自明的《宋宰辅编年录》卷十六于秦桧死后所概括叙述的:
法寺禁系公事,并不遵用法律,唯视秦桧一时之私意,死则死之,生则生之。笞、杖、徒、流,一切希望(秦桧)风旨。故桧权益重,势益盛,天下之人益畏而忌之。
秦桧死后不久,在赵构所发布的一道诏令中,对秦桧的擅生杀之权的事也已经加以揭露了。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甲申(1156年1月5日)载:
诏:命官犯罪,勘鞫已经成,具案奏裁。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将上取旨。
这里面的所谓“大臣”,当即专指秦桧而言;所谓“便作‘已奉特旨‘”,实即“假传圣旨”亦即“矫诏”的同义语。在此诏中虽则未将岳飞狱案明确指出,但其必然把这一狱案包括在内,却是断然无疑的。在《宋史·刑法志》(二)当中,就更明确地指出,岳飞父子和张宪的冤狱,完全是由皇帝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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